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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366號

給付承攬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9 月 26 日

法官秦慧君李莉玲鄧怡君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366號

原告
綠闊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政申
訴訟代理人
單文程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子浩律師
被告
天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如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中華民國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所為裁定應予撤銷。

理由

本院前依民事訴訟法第270條第1項之規定,就本件訴訟於民國108年10月25日裁定命候補法官陳芷萱法官為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茲因本院事務分配依法將本件訴訟改分由已得獨任辦理民事第一審通常程序事件之法官接辦,而本件訴訟經合議庭認無合議之必要,且尚未經言詞辯論程序,爰由合議庭撤銷指定受命法官之裁定,由法官鄧怡君獨任審理。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6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秦慧君

法 官 李莉玲

法 官 鄧怡君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6 日

書 記 官 吳語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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