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5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6 月 26 日
  • 法官
    蔣志宗
  • 法定代理人
    洪俊義

  • 被告
    潔莉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法人洪俊隆坤陽技術工程有限公司法人林錫茂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532號上 訴 人即 被   告 潔莉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洪俊隆 上 訴 人即 被   告 坤陽技術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俊義 上 訴 人即 被   告 林錫茂 王浩偉 洪麗娥 林麗珍 洪敏瑄 王俊傑 被上訴人即 原   告 台灣歐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伏谷清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08年5月3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惟查,上訴人於第一審敗訴部分即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4,627,5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0,255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6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蔣志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6   日書記官 林雅姿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