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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703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2 月 13 日

法官鄭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703號

原告
義大醫療財團法人義大醫院
法定代理人
杜元坤
訴訟代理人
林慶雲律師
訴訟代理人
鄭翊秀律師
被告
鑫霸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進南
被告
康博醫療器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桂微
共同訴訟代理人
顏鳳君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 條定有明文。

二、因尚有事實待釐清,認本件有必要命再開辯論,爰依前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鄭 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5 日

書記官 李佩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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