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703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703號
- 原告
- 義大醫療財團法人義大醫院
- 法定代理人
- 杜元坤
- 訴訟代理人
- 林慶雲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鄭翊秀律師
- 被告
- 鑫霸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進南
- 被告
- 康博醫療器材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桂微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顏鳳君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 條定有明文。
二、因尚有事實待釐清,認本件有必要命再開辯論,爰依前揭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