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792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792號
- 上訴人
- 郭○瑀
- 上訴人
- 郭○宏
- 上訴人
- 郭○綸
- 法定代理人
- 黃○玲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慶鴻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新安運輸股份有限公
司、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上訴人對於民國110 年4 月12日本院108 年度訴字第792 號第
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惟未繳納上訴費用。查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
新臺幣(下同)5,407,074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1,838元,未
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命上訴人
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未補繳,即駁回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