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875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875號
- 原告
- 堅石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柏如
- 訴訟代理人
- 鄧國璽律師
- 被告
- 三千鋼鐵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啟彰
- 訴訟代理人
- 王怡雯律師
陳沛羲律師
蘇蘭馨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定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 條定有明文。
二、因尚有事實待釐清,認本件有必要命再開辯論,爰依前揭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