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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9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租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6 月 04 日
  • 法定代理人
    甄恩航

  • 當事人
    龍品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信用國際通運股份有限公司對於民國109 年4 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955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龍品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甄恩航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信用國際通運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租金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 年4 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本訴部分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669,5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0,905元;反訴部分上訴利益為67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0,905元,合計應繳第二審裁判費21,81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4   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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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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