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203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203號
- 上訴人
- 宗霖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宗霖 住同上
- 設高雄市○鎮區○○○路000號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108年度重訴字第203號損害賠償等事件,上
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9,00
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35,1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
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