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勞訴字第4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勞訴字第49號
- 上訴人
- 台灣金剛錮鎂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秀雲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108年度勞訴字第49號給付退休金事件,上
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66
9,59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0,90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
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勞訴字第49號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108年度勞訴字第49號給付退休金事件,上
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66
9,59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0,90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
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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