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2604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604號
- 債權人
-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北區電信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涂元光
- 債務人
- 泛亞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馬天明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泛亞傳媒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按法定代理人馬天明業於107年3月21日死亡,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泛亞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之現正確法定代理人為何及其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各董事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