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32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2 月 23 日
- 法定代理人劉明軒
- 原告承靜數位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3225號 債 權 人 承靜數位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明軒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梁俊毅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釋明請求之證據資料。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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