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催字第34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1 月 06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催字第349號 聲 請 人 仲億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重甫 上聲請人仲億科技有限公司請求公示催告事件,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公司最新變更事項登記表。(台端聲請狀之負責人為陳重甫 與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登記為陳泰臨不一致) 二、若為更名,請補陳證明文件到院(戶籍謄本正本)。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6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張佳誼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