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建字第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12 月 27 日
  • 法官
    謝琬萍
  • 法定代理人
    陳志柏、呂德茂

  • 原告
    艾普拉斯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百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建字第48號原   告 艾普拉斯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志柏 訴訟代理人 王家鋐律師 複代理人  蕭能維律師 被   告 百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德茂 訴訟代理人 洪茂松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前於民國108 年11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有應行調查之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 年2 月6 日下午3 時40分在本院鳳山簡易庭第二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7 日工程法庭 法 官 謝琬萍 上開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麗文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建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