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消字第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消字第6號
- 上訴人
- 羅洋華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歐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
上訴人對於民國109 年3 月20日本院108 年度消字第6 號第一審
判決提起上訴,惟未繳納上訴費用。查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台
幣(下同)2,216,828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4,467元,未據上
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本
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未補繳,即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