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1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0 月 1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簡上字第16號上 訴 人 剛健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靜雅 訴訟代理人 蔡勝安 被上訴人 旭德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耀鈺 訴訟代理人 陳威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4 日民事第五庭法 官 沈宗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4 日書記官 吳和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