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1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保證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4 月 28 日
- 法官王宗羿
- 法定代理人陳錦梅、于長進
- 上訴人資商貿易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鋼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簡上字第176號上 訴 人 資商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錦梅 訴訟代理人 劉嵐律師 林宜儒律師 被 上訴人 鋼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于長進 訴訟代理人 劉豐州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保證金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8 年6 月13日本院高雄簡易庭107 年度雄簡字第2036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本院合議庭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受命法官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8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宗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30 日書記官 劉容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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