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237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簡上字第237號
- 上訴人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雷仲達
- 訴訟代理人
- 林志鴻
- 訴訟代理人
- 魏銘賢
- 被上訴人
- 嘉新洲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蓋國偉
- 被上訴人
- 同鑫水電材料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胡東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郭宜芳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簡上字第237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郭宜芳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簡上…」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