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277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簡上字第277號
- 上訴人
- 旭曄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威佐
- 訴訟代理人
- 連星堯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吳佳霖
- 被上訴人
- 新加坡商必威數碼有限公司(BITWAVE PTE.LTD)
- 法定代理人
- 邱川益
- 訴訟代理人
- 蘇彥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簡上字第277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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