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22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停止執行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2 月 25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221號聲 請 人 全天安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甫宗 相 對 人 陳尤莉 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11月28日所為 之裁定,其原本及正本均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中附表之內容,應更正如後所示之附表。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5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郭任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6 日書 記 官 葉姿敏 附表: ┌─────────────────────────────────┐ │ │ ├────┬───────┬──────┬───────┬─────┤ │票載 │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 到 期 日 │票據號碼 │ │發票人 │ │ (新臺幣) │ │ │ ├────┼───────┼──────┼───────┼─────┤ │全天安有│107年12月5日 │30,000,000元│ 未記載 │107120501 │ │限公司 │ │ │ │ │ │ │ │ │ │ │ │曾明棋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