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139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1399號
- 原告
- 禾榮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金泰
- 訴訟代理人
- 劉家榮律師
蔡詠晴律師
原告與被告山川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違約金等事件,原
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3,263,572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3,37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1399號
蔡詠晴律師
原告與被告山川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違約金等事件,原
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3,263,572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3,37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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