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1400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1400號
- 原告
- 禾盈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芬如
- 訴訟代理人
- 劉家榮律師
蔡詠晴律師
原告與被告山川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違約金等事件,原
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14,520,168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39,864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
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民事審查庭法 官 黃悅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