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142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1426號
- 聲請人
- 永友應用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錞蓁
聲請人聲請宣告破產事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費用。查本件構
成永友應用科技有限公司破產財團之財產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
同)822 萬元,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第3 款規定,應徵聲請費用
2,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1426號
聲請人聲請宣告破產事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費用。查本件構
成永友應用科技有限公司破產財團之財產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
同)822 萬元,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第3 款規定,應徵聲請費用
2,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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