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4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選派檢查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5 月 08 日
- 法官郭宜芳
- 當事人王道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488號聲 請 人 王道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哲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建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選派檢查人事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8 日民事審查庭法 官 郭宜芳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8 日書記官 黃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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