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633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633號
- 原告
- 上泰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原名:閤泰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覺明
原告與被告士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
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500,00
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8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
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
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民事審查庭法 官 郭宜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