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6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66號
- 原告
- 享溫馨旅行社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刁淑娟
- 訴訟代理人
- 陳柏中律師
原告與被告五風旅行社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
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052,391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1,09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民事審查庭法 官 郭宜芳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66號
原告與被告五風旅行社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
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052,391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1,09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民事審查庭法 官 郭宜芳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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