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78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裁定公司解散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7 月 1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781號聲 請 人 郭振名 上列聲請人為相對人長辰興業有限公司聲請裁定公司解散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查相對人資本總額為新臺幣(下同)20,000,000元,此有公司變更登記表在卷可稽,按非訟事件法第13條第4 款規定,本件應徵聲請費3,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0 日民事審查庭法 官 郭宜芳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0 日書記官 張以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