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0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租金債權不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2 月 1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048號上 訴 人 南聯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棟樑 訴訟代理人 蕭文鶴 林政宏 馮錦明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108年度訴字第1048號確認租金債權不存在 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1,704,42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6,893元,上訴人僅 繳納1,500元,尚不足25,393元部分,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 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3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茹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3 日書記官 許麗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