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638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638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福騰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趙雪玲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新奇工程有限公司間因履行合約事件,上訴人
對於本院民國109 年7 月2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
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6,350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
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五庭法 官 秦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