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6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7 月 1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63號原 告 陳宥綺 被 告 富比士資訊國際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張晨淏(原名張承平) 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1 日民事第八庭法 官 郭宜芳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1 日書記官 鍾淑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