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718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718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黃芙蓉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松旺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簡富松
黃偉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8 年7 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6,3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