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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867號

遷讓房屋等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3 月 11 日

法官高瑞聰黃姿育林家伃

原告
蓮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建賢律師(臨時管理人)
訴訟代理人
黃小舫律師
被告
豐盈精密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冠妤
被告
建技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福雄
被告
豐鈿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靜文
共同訴訟代理人
楊昌禧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2月9日言詞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於111年4月13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8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1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高瑞聰

法 官 黃姿育

法 官 林家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郁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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