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86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3 月 11 日
- 當事人蓮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豐盈精密工業有限公司、林冠妤、建技精密股份有限公司、黃福雄、豐鈿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黃靜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867號 原 告 蓮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建賢律師(臨時管理人) 訴訟代理人 黃小舫律師 被 告 豐盈精密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冠妤 被 告 建技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福雄 被 告 豐鈿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靜文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楊昌禧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2月9日言 詞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於111年4月13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8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1 日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高瑞聰 法 官 黃姿育 法 官 林家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1 日書記官 陳郁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