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998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998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王顏林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天台飲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王世騰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 年12月2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補正後開事項,第1 項部分如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上訴。
一、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50 萬元,應繳裁判費38,625元。
二、上訴理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