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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120號

給付委任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3 月 31 日

法官高瑞聰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120號

原告
江俊嶙
訴訟代理人
胡峰賓律師
被告
承泰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佳興
訴訟代理人
張耀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委任報酬事件,因就兩造間所爭執之開發案得標日期、撰寫投標書之合理報酬為何等事項有再行調查之必要,故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4月27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高瑞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曹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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