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120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120號
- 上訴人
- 江俊嶙
本件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承泰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委
任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0 年7 月14日第一審判決不
服,提起上訴。本件上訴人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8,014,146 元(13,044,398元-5,030,252元),應徵第二審裁
判費120,597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
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
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