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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120號

給付委任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8 月 13 日

法官高瑞聰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120號

上訴人
江俊嶙

本件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承泰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委

任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0 年7 月14日第一審判決不

服,提起上訴。本件上訴人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8,014,146 元(13,044,398元-5,030,252元),應徵第二審裁

判費120,597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

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

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高瑞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3  日

               書記官 曹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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