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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120號

給付委任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8 月 13 日

法官高瑞聰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120號

上訴人
承泰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佳興

本件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江俊嶙間請求給付委任報酬事件,上訴人

對於本院民國110年7月14日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本件上

訴人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030,252 元,應徵

第二審裁判費76,34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

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

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裁定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高瑞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3  日

               書記官 曹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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