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14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14號
- 上訴人
- 立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榮昌
- 被上訴人
- 綠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方濤
- 法定代理人
- 參加訴訟人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 法定代理人
- 蔡碧珍
上開當事人間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8 年11月
2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而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
台幣19,064,030元,應繳裁判費為新台幣269,724 元,未據上訴
人繳納,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請上訴人於本
裁定送達後7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