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20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3 月 11 日
- 當事人宗霖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203號上 訴 人 宗霖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設高雄市○鎮區○○○路000號 法定代理人 劉宗霖 住同上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108年度重訴字第203號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9,0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35,1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 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茹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1 日書記官 許麗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