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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20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3 月 11 日
  • 法官
    張茹棻

  • 當事人
    宗霖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203號上 訴 人 宗霖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設高雄市○鎮區○○○路000號 法定代理人 劉宗霖  住同上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108年度重訴字第203號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9,0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35,1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 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茹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1  日書記官 許麗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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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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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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