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282號
- 抗告人
- 即上訴人
- 即被告
- 富勝文創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鄧任鈞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凱德唐股份有限公司間遷讓房屋等事件,抗告人對本院108年度重訴字第282號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並對本院民國111年10月24日核定抗告人上訴利益之裁定提起抗告,惟未繳納抗告裁判費。茲限抗告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補繳抗告裁判費1,000元,逾期未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8年度重訴字第282號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凱德唐股份有限公司間遷讓房屋等事件,抗告人對本院108年度重訴字第282號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並對本院民國111年10月24日核定抗告人上訴利益之裁定提起抗告,惟未繳納抗告裁判費。茲限抗告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補繳抗告裁判費1,000元,逾期未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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