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2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1 月 11 日
- 當事人福勵經營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倪齊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282號 抗 告 人 即 上訴 人 即 被 告 福勵經營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倪齊嵩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凱德唐股份有限公司間遷讓房屋等事件,抗告人對本院108年度重訴字第282號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並對本院民國111年10月24日核定抗告人上訴利益之裁定提起抗告 ,惟未繳納抗告裁判費。茲限抗告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 本院補繳抗告裁判費1,000元,逾期未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筱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1 日書記官 張宸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