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2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4 月 10 日
- 當事人福勵經營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倪齊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282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福勵經營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倪齊嵩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凱德唐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1年4月28日本院108年度重訴字第282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惟未繳納上訴費用。查上訴人之上訴利益,業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111年度重抗字第50號裁定核 定為新臺幣(下同)7528萬5831元確定,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01 萬182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 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本 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未補繳,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筱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0 日書記官 張宸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