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3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6 月 3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309號原 告 林聖文 被 告 中華置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禹策 訴訟代理人 陳長律師 劉欣宜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二十三日上午十一時四十五分,在本院高雄簡易庭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30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蔣志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 日書記官 林雅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