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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建字第20號

給付違約金等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4 月 20 日

法官林育丞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建字第20號

原告
禾榮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金泰
訴訟代理人
劉家榮律師
訴訟代理人
蔡詠晴律師
被告
山川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政龍

當事人間給付違約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定於民國109 年5 月12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鳳山辦公大樓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0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林育丞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0 日

書 記 官 陳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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