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建字第48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建字第48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盤寶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智榮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聯鋼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修齊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1年1月2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463,05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60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施盈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