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建字第59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雍坤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敏華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尚加工程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2年1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新台幣(下同)16,347,327元,應繳第二審裁判費233,82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請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六庭法 官 楊詠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