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1278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1278號
- 原告
- 鄧宗文
- 被告
- 詠豐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長毅
上列當事人間協同辦理車輛過戶登記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原告訴之聲明請求被告應協同原告將車號00-00 、03-FR 半拖車向監理站辦理車輛過戶登記予原告指定之公司。是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70萬元(即原告陳報上開 2台半拖車之市價),應徵第一審裁判費7,6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