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3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38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1 月 30 日

法官黃悅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38號

原告
陳素櫻
原告
盧佑萍
訴訟代理人
許仲盛律師

原告與被告久大不動產有限公司等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

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各如附表請求金額

欄所示,應徵第一審裁判費各如附表應徵金額欄所示。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民事審查庭法 官 黃悅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30  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30  日

                 書記官 黃美秀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原告  │請求金額  │應徵金額 │
│號│    │(新臺幣) │(新臺幣)│
├─┼────┼──────┼─────┤
│⒈│陳素櫻 │1,450,000元 │15,355元 │
├─┼────┼──────┼─────┤
│⒉│盧佑萍 │1,800,000元 │18,820元 │
├─┼────┼──────┼─────┤
│總│    │3,250,000元 │34,175元 │
│計│    │      │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