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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69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獎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7 月 14 日
  • 法官
    黃悅璇

  • 當事人
    張銘源與被告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693號原   告 張銘源 鄭鴻銘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王怡雯律師 原告與被告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運動彩券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獎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足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0,922,436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 284,184元,扣除前已繳納之調解聲請費5,000 元,尚應補繳279,184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4  日民事審查庭 法 官 黃悅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4  日書記官 黃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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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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