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01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11 月 22 日
  • 法官
    林綉君
  • 法定代理人
    呂春愛

  • 被告
    久大不動產有限公司法人曾立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017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久大不動產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春愛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曾立賢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素櫻、盧佑萍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於民國110 年10月15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325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 萬9,762 元,惟上訴人尚未繳納,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補繳上開裁判費,如逾期未補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又上訴人未於上訴狀表明上訴理由,併應補正。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2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綉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2  日書 記 官 羅崔萍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