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0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12 月 03 日
  • 法官
    高瑞聰
  • 法定代理人
    馬永純、林麗文

  • 當事人
    聚億國際實業有限公司原海科技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038號原   告 聚億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馬永純 訴訟代理人 蔡桓文律師 被   告 原海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麗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因就兩造間之承攬契約是否有完工、工項有無須修補等事項,有再行調查之必要,故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年12月29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高瑞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   日 書記官 曹德英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