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598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立慧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立越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百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
上訴人對於民國111年6月30日本院109年度訴字第1598號第一審
判決提起上訴,惟未繳納上訴費用。查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
幣(下同)20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萬1200元,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
院繳納,逾期未補繳,即駁回上訴。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訴字第1598號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百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
上訴人對於民國111年6月30日本院109年度訴字第1598號第一審
判決提起上訴,惟未繳納上訴費用。查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
幣(下同)20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萬1200元,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
院繳納,逾期未補繳,即駁回上訴。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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