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731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731號
- 被告
- 酷活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士翔
- 送達代收人
- 陳佳煒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新得里有限公司間因109 年度訴字第731 號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338,564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1,399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繳納,如逾期未繳納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上訴人併請補正上訴理由狀暨繕本。